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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93章 抢人(上)

《大明律》是《大明律集解附例》的简称。洪武时期总结历代法律施行的经验和教训制定而成。明太祖朱元璋起于草莽,深知民间疾苦,特别强调“治乱世用重典”,严刑峻法,以除贪贿。 《大明律》适应形势的发展,变通了体例,调整了刑名,肯定了明初人身地位的变化,注重了经济立法,在体例上表现了各部门法的相对独立性,并扩大了民法的范围,同时在“礼”与“法”的结合方面呈现出新的特点。《大明律》共分30卷,篇目有名例一卷,包括五刑、十恶、八议以及吏律二卷、户律七卷、礼律二卷、兵律五卷、刑律十一卷、工律二卷,共460条。这种以六部分作六律总目的编排方式,是承《元典章》而来的,与《唐律》面目已不尽相同,在内容上也较《唐律》有许多变更。又增加了“奸党”一条,这是前代所没有的。在量刑上大抵是罪轻者更为减轻,罪重者更为加重。不准“奸党”“交结近侍官员”,“上言大臣德政”等。这也是大明读书人读的书,由于不是必考科目,很多读书人并没有去研究,只有一些准备做官的读书人去读。萧子轩就是想从这些人中找一批人来编制亚洲军的法律,这些人总比什么也不懂的好得多。他找到林羽兮商量用一下他的资源,林羽兮哪里肯同意,他还准备在这些落榜人中招一些读报人和记者,这法院的萧子轩就来抢人来了。萧子轩说好说歹,他就是不同意,还大骂他强盗。

没办法他只好去找李时之,为什么去找李时之,因为她是宣传部老大,再加上她比王佑安好说话。李时之想了一下,告诉他,《亚洲日报》的考试费用法院要承担一半,考试要安排到《亚洲日报》的考试之后,如果录取人员有交叉,要互相商量。萧子轩满口答应,出点钱捡个大便宜,他相信研究法律的人在文字功底上不一定好,反正选人的侧重点不一样。他拿着李时之的批条再次找到林羽兮时,林羽兮脸拉得老长,但他还是将萧子轩带到了宾馆进行了交待。但他不会就让这萧子轩这样捡便宜,他回到办公室火速召集人员,要求立马进行阅卷。他大声说:“现在法院要过来招人,我们现在面临他们可能抢走我们好的编辑,我们也不能违背总理的命令,我现在命令所有人全部不能回家,争取在明天下午之前完成问卷,抢在法院考试前公布出去。我们再招50个记者,50个读报人,我们要与这些人签订好劳动协议,注意违约金要签到200个银元,萧子轩要抢人就要让他们拿钱来买,大家把这事办完休一天假,出版社也给大家发5块银元的加班补助。”众人听了哈哈大笑,所有人都像打了鸡血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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